一名20歲青年涉嫌偽造MIRROR演唱會門票出售,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500元。被告報稱任職運輸工人,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和管有虛假文書罪。案情指,他今年5月在社交平台,以一萬元出售2張MIRROR演唱會門票;事主相約被告在長沙灣港鐵站交收,但發覺門票印刷質素低劣,懷疑屬假門票,被告即時搶去事主手上的6500元後逃跑,但被事主和途人合力制服。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身上多張假門票,又指被告本身已有2項案底,在出囚後5個月隨即再次犯案,每項控罪以7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各判監5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