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涉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按摩院4人被控經營賣淫場所,案件在東區法院續審,辯方下午傳召蔡展鵬作供。

蔡展鵬確認,事發當日警方進行突擊巡查時,他正與一名女子在按摩院內的房間中。他指,在2020年年中首次到訪涉事按摩院,不記得實際光顧過幾多次,大約4至5次,在案發前一星期亦曾光顧。每次接受相同服務,每次少於一小時,期間沒有人提及可提供性服務,自己無接受任何性服務。辯方律師問,有無理由相信處所有提供性服務,蔡展鵬指不清楚。

蔡展鵬先後接受兩名辯方律師及控方盤問。他指,是以個人身份到按摩院,與他的公職身份無關,事前對警方的掃黃行動不知情,無控制權,他亦無法確認按摩店有沒有牌照。控方問,蔡展鵬向按摩院員工的查詢,是否只限於按摩服務,他回應說「可以咁講」。整個盤問約15分鐘,蔡展鵬之後離開法院,無回應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