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向一名就讀小學的女童淋潑橙紅色液體,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3個月。
案發在前年10月,3名被告分別為李培耀、張富傑及陳效智,被控於在大圍一間小學外,襲擊正回校上學的女童,懷疑事件與女童外公的商業糾紛有關。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女童不可能與3名被告結下任何仇怨,形容他們是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地精心策劃行動,目標在於透過襲擊女童向她的外公施加壓力。她又指,女童手無寸鐵亦無任何防備,亦不應該受到這些襲擊,法庭有責任保護年幼小童,是加刑因素。
法官又反駁辯方以案件延誤作為求情因素,稱警方在搜證及檢控工作上並無怠慢,反而積極完成,期間多次押後申請都是由辯方提出,認為本案用合理時間處理,並無任何延誤。此外,首被告李培耀另被控兩項,針對女童母親和外公的意圖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早前已被裁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