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涉嫌串謀洗黑錢,又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及收受貸款,早前承認洗黑錢及接受及收受利益等4項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9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又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金錢,未能秉公辦理案件,令警隊蒙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轉作污點證人,2宗案共判監1年9個月。
已被停職的46歲被告,隸屬刑事調查隊,被控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間,與一名男子串謀洗黑錢,涉及約53萬元,另私下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共109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