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指2015年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須要移走。涉及的墳場包括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當局指,市民如果想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先人遺骸,須於下月2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如果限期前無人申請處置先人遺骸,食環署會將相關的遺骸火化,骨灰會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其他墳場。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墳場內埋葬至少6年的遺骸,須要被移走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