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就修改國家安全法展開為期45日的諮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目標是克服現存法律的問題和不足,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

當局建議把分裂國家罪將涵蓋至非暴力手段,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把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納入煽動叛亂罪,以及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令相關教唆行為可以獨立成罪。諮詢文本亦建議,將澳門以外的危害國安犯罪行為納入懲治範圍。

在執法和刑罰方面,當局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和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如故意犯罪者不得判處緩刑,屢犯不得假釋,以及可對疑犯強制羈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