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男子承認在2019年9月反修例示威後,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被告黃家偉,報稱任職送貨員。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作暴力行爲及刑事損壞,但事發時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及使用鐳射筆等,明顯針對警署,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的風險高。被告在警方要求人群散去後仍然無離場,被捕時帶有螺絲批和手套,又戴上口罩遮掩身份,是已經準備面對衝突,需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