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演藝學院男學生前年七一,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參與反港區國安法示威,被控非法集結,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由於被告在被捕後努力更生及爭取好成績,決定將量刑起點下調至6個月,加上被告認罪,最終判監4個月。同案另外一名40歲被告早前認罪,亦同被判監4個月。至於其餘兩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至11月28日開審。
辯方為22歲被告黎子元求情時指,被告有良好背景,15歲考獲鋼琴及雙簧管演奏級,之後獲演藝學院全額獎學金。同時,被告犯案後感後悔,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