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岑子杰,因不服高等法院駁回他就同性婚姻應具法律效力的司法覆核,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指若承認同性婚姻,顯然會違背《基本法》起草者的意圖,本港合法結婚只限異性伴侶,認為原審法官無出錯,維持原判,即同性婚姻並不具法律效力,岑子杰需支付訟費。

上訴庭又認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並無規定政府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結婚的權利,或承認同性婚姻,若特區政府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關係,但不容許本地同性伴侶合法結婚,會造成不公。

岑子杰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指涉顛覆政權,現仍被還押。他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確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紐約的婚姻註冊在本港具有法律效力。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年駁回覆核申請,岑子杰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