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夾公仔店無依從防疫條例暫停營業的案件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敗訴,並頒下判詞,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決,認為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娛樂的定義,屬非受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因此駁回律政司上訴。

涉案的夾公仔店的公司,在旺角信和中心經營2間約400呎的店舖,店方前年在食環署巡查時,指店舖無依從防疫條例暫停營業規定,因而被票控無牌經營,案件去年初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夾公仔店可重新營業。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