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候選人許孝良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訛稱聘用律師樓及一間公司為他提供服務,企圖欺詐選舉開支4萬6千元,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3個月。主任裁判官判刑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違反公眾及支持者對他的信任,使用假文件及假資料,顯示他有預謀犯案,行為辜負港人信任,傷害支持者感情,必須判監。
案情指,被告申報法律服務、個人儀表形象訓練及2名選舉助理的薪金費用,一共4萬6千元,廉署調查發現律師樓及公司並無向被告提供相關服務,被告亦無向兩名聲稱是選舉助理的人士支付薪金。他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