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嫌在2016至2018年強逼兒子手淫,他否認作出猥褻行為及虐兒的交替控罪等共10罪,高等法院7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約9小時後,裁定被告其中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

被告的15歲兒子X早前作供,指自小五起,被告在家中播放色情片段,他被父親用刀及藤條威嚇作出有關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