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劃一抵港人士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由凌晨起,無論從內地、澳門、台灣,以及從海外地區抵港,12歲或以上人士必須至少接種兩劑疫苗,才能憑「臨時疫苗通行證」進入指定處所。
不過,曾感染的康復人士,則須已接種1劑疫苗;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已接種1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但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2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亦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11歲或以下兒童,現階段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須接種疫苗
政府表示,考慮到本港以外地區已廣泛接種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證」分別在本月底及11月底分兩階段加強,而作出今次修訂。不過發言人強調,現時國家聯防聯控框架,接種疫苗並非跨省市區出行的一般要求,亦沒有要求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因此特區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接種疫苗,以免窒礙兩地人員正常往來,但呼籲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的人士,應該在抵港後盡快按疫苗通行證的要求打針,以便在「臨時通行證」失效之後,可以繼續進入受疫苗通行證限制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