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2019年在旺角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背囊被警員發射海綿彈擊中,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指包括不合理發射海綿彈的投訴,全部「無法證實」。本台記者19年11月中,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警方驅散黑衣人堵路時,被防暴警察驅趕,其後推撞記者,聲稱要作出拘捕,記者之後轉身離開時,背後聽到一下防暴槍聲,其後發現背囊被打穿,現場發現海綿彈彈頭。投訴警察課指,審視證據後認為在場警員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被理會,指記者最後衝上前,用手觸碰一名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警員追捕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由於無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此列作「無法證實」。
記者亦投訴警員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記者防毒面罩,投訴警察課指相關警員否認指控,有關影片亦未拍攝到指控所述情況,因此兩項指控同屬「無法證實」。
涉事記者表示遺憾
已離職的當事人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質疑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他指當時是手持電話拍攝及讀出警員行動呼號,是警員主動伸手撥開記者。當警員發射海綿彈,記者發現被擊中後,記者停在現場講出身份,警員就轉身離去,並非調查結果所講的追捕。涉事記者質疑,投訴結果經監警會長時間審核,但無發現警方講法與證據有矛盾,會考慮覆核結果。
商台新聞:調查結論與理解不符 要求覆核
本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回應指,警方的結論與部門理解的事實不符,指記者當時並非主動觸踫警員手部,亦並非被追捕逃走,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交代。
本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指,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分別在兩次接受本台節目訪問時提及事件,指已就事件訓斥涉事警員,就案件作紀律覆檢,證明涉事警員有不對的地方,已經作出相關懲處,鄧炳強又認同本台記者當日履行職務時是盡忠職守。
警務處公共關係部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完成調查。投訴警察課不會評論個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