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2019年在旺角採訪期間,背囊被警員以海綿彈擊中,但投訴警察課裁定投訴「無法證實」。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警員是基於保護市民的心,認為事件中有改善空間,會使用「訓斥」的方式提醒他們做得更好,但仍然要交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詳細檢視。鄧炳強又稱,有改善空間未必等於調查結果有錯,重申尊重調查結果。
記者質疑事實有出入 考慮覆核
已離職的當事人質疑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會考慮提出覆核。他在本台節目解釋,當時警員與另外兩名穿上反光衣的記者,亦出現推撞,認為有需要拍攝紀錄,及讀出警員行動呼號。他指片段顯示,當時是警員主動伸手撥開自己,警員從後向他發射海綿彈後,他已轉身表明記者身份,並非警方所指的記者觸碰警員手部或追捕。
他表示,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兩度表示,會訓斥相關警員,因此對調查抱有一定期望,但發現最終結果與警方描述有出入,部分更與事實不符,質疑監警會未有充分檢視影片等證供、或向當事人了解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