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無牌僱傭公司負責人,早前裁定觸犯不良營商手法、違反逗留條件及清洗黑錢等多項罪名成立,上周五被判監2年4個月至2年半,是海關2013年就不良營商手法修例以來,首宗被判監的僱傭公司案件,亦是首宗被加控洗黑錢罪的案件。海關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已清晰警示不良商人。
2名被告分別是44歲菲藉家庭女傭及57歲本地女子,涉嫌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不當接受7名菲律賓藉傭工共8萬元中介費 聲稱可代安排海外親友來香港或澳門,從事侍應或技工等工作,但一直未能兌現承諾,最終受害人報案求助。2人的銀行戶口亦被發現不尋常地處理超過74萬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