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嫌阻差辦公的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到明年5月16日至17日開審,另外預留明年4月25日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由於被告計劃月底到英國參加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的學人計劃,羅德泉批准他保釋期間離境,但他抵達英國後,須將住址及聯絡電話通知香港警方,若有住址變更,須48小時內通知警方。
41歲的陳朗昇,下午穿上印有「新聞自由」字句的衣服出庭應訊。他被控在本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故意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大吵大閙,阻撓1名女警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