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以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錦榮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再提訊,待廉政公署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以及考慮新增其他控罪。曾錦榮繼續獲准保釋。

28歲被告曾錦榮,被指在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向選舉事務處遞交的選舉申報書內,訛稱曾以8000元聘用一名選舉助理,意圖詐騙及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有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