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2019年在屯門大會堂外驅散反修例示威者時,被人淋潑腐蝕性液體,手臂及胸口近頸部被灼傷。受傷警員入稟區域法院,就事件向警務處長索償,但入稟狀未有列出索償金額。
入稟狀指,警隊當日因未能恰當評估形勢,導致現場警員寡不敵眾,被示威者襲擊,原告因此被淋潑腐液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