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7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的傳票控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裁判官表示,接納陳朗昇不是蓄意衝燈,但強調熟知交通規例是合理謹慎駕駛者的基本責任,應該知道交通燈不會設於停車線後,因此即使看不見停車線,亦有規定駕駛者應在交通燈前停車。裁判官又指,案發環境複雜,駕駛者應要格外留神,若誤以為交通燈重疊,是被告疏忽或觀察錯誤所致,不能視作合理辯解,裁定被告罪成。

陳朗昇早前自辯時表示,當日燈光昏暗,涉事交界的白線油漆已褪色,將俗稱「黃格」的不可停泊區誤認為白線,加上以為右方兩支交通燈柱重疊,因此誤衝紅燈。他求情時指,自己對衝紅燈的關注度和警覺性很高,期望裁判官考慮他的駕駛態度。

陳朗昇:尊重裁決 冀白線模糊問題能處理

陳朗昇離開法院時表示,尊重裁決,雖然心有不甘,但不會上訴。他表示,幸好法庭信納他在遵守交通燈號方面是謹慎的人,指事發路段的停車線模糊多時,反問「若停車線模糊都無所謂,為什麼要設停車線」,認為公共設施應保持良好狀態,希望相關問題能處理。

他表示,稍後會前往機場,啟程往英國參加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學人計劃,形容自己過去18年的傳媒工作「每天追追趕趕」,希望在英國的半年能有更多悠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