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2015年設立「回收基金」,為每間回收企業提供最多1500萬元的資助,旨在支援本地回收業,將可回收物料,再造成原材料及升級製造其他產品。不過,回收木卡板的企業「綠盈環保」,就正因為將回收的木卡板,加工製作為木貓砂等商品,而被城規會定義成「鄉郊工場」而非「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被指違反土地用途,而無法領取「回收基金」的資助。有立法會議員指,廠房可減少堆填區的壓力,有社會效益,批評城規會做法官僚,窒礙回收業發展。
「綠盈環保」被歸類作「鄉郊工場」 無法申領「回收基金」
回收企業「綠盈環保」在2017年成立,向各區物流或食品公司回收木卡板,每日處理5至10公噸木卡板,粉碎後再加工成木貓砂及馬房墊料等產品。不少商品均出口至內地及澳門,當中馬房墊料則獲澳門賽馬會採購。
不過,城規會則以「綠盈環保」有加工製造商品為由,將其位於上水的回收廠定義作「鄉郊工場」,而非「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最終「綠盈環保」被指違反土地用途,即使在2019年獲批「回收基金」的「企業資助計劃」,但仍然無法領取獲批的逾500萬元。
「綠盈環保」項目經理佘鑫豐表示,在覓地建廠前曾查詢地政總署,獲告知涉事地皮可興建回收廠,未曾想過投入運作後會被質疑違反地契。「資助獲批時我們很開心,但之後就發現要滿足多項條件,(環保署)才會批錢給你,對我們而言很失望。」他指,公司曾多次電郵予城規會,解釋企業性質但均不獲受理,感到求助無門。
城規會:凡涉簡單工序均屬「鄉郊工場」 建議申請改劃用途
城規會回覆本台查詢時解釋,涉及簡單工序的工業物料回收、循環再造設施,均會被定義作「鄉郊工場」;而「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只適用於在社區進行可再用物料回收活動的處所,例如「綠在區區」。
城規會重申,「綠盈環保」將回收木材粉碎作木碎,再加工造成木煤及木貓砂,其作業模式應類似「鄉郊工場」性質;又建議「綠盈環保」提出規劃申請作為期3年的擬議臨時鄉郊工場。
環保署:已延期一年予「綠盈環保」處理土地問題
環保署回覆查詢時亦稱,「回收基金」已經兩次批准延期合共約一年,讓「綠盈環保」處理問題;又稱若「綠盈環保」申請改劃做臨時鄉郊工場,同樣符合「回收基金」要求,署方樂意提供支持。
不過,佘鑫豐擔心,一旦申請作臨時鄉郊工場,3年後將難以繼續運作。「3年有些短,由入紙申請回收基金至獲批需時約9個月,獲批後亦要預留約3個月擬訂合約等,過程起碼要1年,期間不能展開新項目,對一間中小企業而言,可以如何發展?」
鄧家彪批城規會官僚 促政府檢視運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廠房有助減少堆填區負擔,具社會效益,批評當局做法官僚,窒礙回收業發展。「設計離地、脫軌、欠視野,為何不是鼓勵將一些可循環再造的物料,製成商品在本地使用?希望政府再審視,不要讓城規會一些官僚的定義或行政,阻礙環保產業的發展。」他又建議,政府加強宣傳,吸引本地企業購買香港製造的環保商品,並推廣至海外。
記者:葉希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