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男子串同做物業代理的女友,向一間夾公仔店的租戶索取及收受逾4萬元的賄款,聲稱可協助店方在疫情下,向業主洽談減租及續租事宜,男被告為企圖掩飾賄賂行為,涉嫌竄改部分租戶提交核數師的營運開支收據,早前承認一項項偽造帳目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加上在案中角色較次要,接納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同案男被告的56歲女友,就被控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罪、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罪。她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作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