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美容中心前女顧問,涉嫌在前年11月,在尖沙咀一間美容中心藉協助一名客人退款為理由,威逼及誘使事主購買總值超過13萬元的美容療程,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監2個月。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被告聲稱自己可能受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影響,令自己在案發時不知所作所為,但裁判官在庭上聽被告與事主的錄音對話時,並無發現有異樣,不信納被告的解釋。考慮到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刑罰。
海關歡迎判刑,認為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海關又指早前亦有一名健身中心人員,威嚇事主購買健身會籍和課程,被法庭判監21個月,是2013年修例以來同類案件最重的刑罰。海關會繼續留意商戶銷售手法,如收到投訴會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