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撰文,表示2019年社會動亂,以至新冠疫情,都有不負責任之徒,透過虛假訊息傷害整體社會安全和利益,認為有需要立法處理,刻不容緩。對於違反虛假訊息法例的法律後果,湯家驊認為,如果以民事方式處理的話,法例可以賦予執法機關移除或禁止某些傷害整體社會的虛假訊息,而不涉及肇事者需負上刑事責任;但為了以儆效尤,嚴重違法者須負上刑事責任,也是合理的處理方法。
湯家驊又認為,立法不會限制正當的言論自由,亦並非針對傳媒,但當然也會包括傳媒。他強調,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是必須有事實根據,因此立法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他又建議政府,可以借鏡「刑事藐視法庭罪」所需的「嚴重性準則」,一般而言,法庭要求證據顯示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廣泛和嚴重的後果,才可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