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多次威迫兒子作出猥褻行為,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成,今日被判監4年。

法官判刑時,痛斥47歲的被告作為父親,不但無以身作則,相反耽於聲色,無恥地做出令人作嘔的行為,強迫兒子觀看色情影片,教唆兒子作出猥褻行為,自甘墮落的同時,還荼毒兒子,扭曲兒子性觀念。法官又指,被告案發身為警員,仍厚顔無恥地持續犯案,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有加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