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各人早前已認罪,法官早上在區域法院聽取所有被告求情後,判5名未滿21歲被告入教導所,其餘2被告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

官:被告不成熟、受社會氛圍影響而輕判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認為案件情節嚴重,一般要判監5年以上。他指,組織並非只局限非法協議,而是有實質行動,多次協助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有人在光城者煽動之下犯罪,但只要有人深信不疑,亦能在短時間內煽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罪行,令武裝流血革命變得無底線,構成社會治安風險。

法官又批評,組織在國安法生效後成立,明顯是挑戰政權,組織建議相同理念的人鍛煉體能,是為裝備武裝革命的能力。他不接納有被告聲稱,案發時《國安法》只實施了半年,對事件的嚴重性及法律風險無知而犯案。

法官考慮到,5名未滿21歲被告因不成熟、受到社會氛圍影響,才會有流血革命的極端想法,亦已深切反省,因此判處至情節較輕的刑罰。但事態仍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拒絕判5名被告社會服務令,而是判入教導所。其餘兩被告,包括蔡永傑、陳右津,則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但相信需要判處監禁。

法官完成判刑後,讚揚其中一被告在求情信中,引用國新辦去年發出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稱雖然未有減刑因素,但勸誡各被告不論喜不喜歡一種事物,都要細心查證、作多角度思考。法官又勸誡,他們要對國家、香港要有深入認識,稱香港有很多有趣故事,喜不喜歡都是中國地方,要看看中國政府的作為,思考是否要他們不惜犯法做到流血革命。

26歲被告求情指與組織立場有衝突 參與度低

最後一名求情的26歲被告陳右津,律師指被告在組織擔任英語翻譯,但由去年3月開始,因年紀差異與其他年輕被告思想上未能磨合,與組織懷疑政府防疫政策的立場有衝突,自此已極少參與組織活動。律師又指,被告在街站以英語發言,無引起他人興趣,對公眾影響有限。他亦主要只負責設立街站、派傳單等工作,參與程度低、不積極。律師又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中學老師、朋友撰寫的求情信,指不奢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希望法官基於罪行最低刑期一年,以及普通法下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輕判被告。

控罪指,「光城者」7名成員,包括阮嘉謙、蔡永傑、尹松蕙、梁瀜允、陳右津和郭文希、蔣周政儒,於2021年1月至5月間,多次透過街站派發單張,及在社交網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煽動他人武裝起義,指推翻政權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