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一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監禁4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法庭要向兒童工作者發出明確訊息,忽略及虐待兒童會招致嚴重後果,案中受虐兒童因為家庭的特殊需要才交由機構照顧,不及其他兒童般幸運,不能向親人表達痛苦,認為兒童工作者有重要角色,照顧及愛護幼童。裁決官又指,考慮到被告的行為於同類型案件中非最嚴重,加上早前已經認罪,因此酌情減刑。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共有約百名幼童,職員只得40人,每個工作時段只有12人工作,因為人手不足需要快速工作,處理方式比較粗疏,被告已經認罪有悔意,並向社會人士道歉。

案發在去年12月12日,一名女童伸手想拿32歲被告李佩貞手中的物件時,遭被告拍打手部,女童還手後,再遭被告掌摑面部,拉扯手部,拍打雙腿,並捉住頭部搖晃,導致女童嚎哭。

「童樂居」去年底被揭發虐兒事件後,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先後有5人認罪,包括今次被告,亦有5人不認罪已排期受審,另外24人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