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4名成員,被控干犯《港區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早前承認控罪,早上在區域法院求情及處理法律爭議,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六判刑。
辯方:「賢學思政」影響力低 受眾屬「和理非」不易被煽動
4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的前召集人王逸戰、21歲前秘書長陳枳森、19歲發言人朱慧盈及20歲發言人黃沅琳。除曾獲准保釋的朱慧盈外,其餘被告均還柙超過一年。
辯方求情時表示,4名被告只是「乳臭未乾的年輕人」,不曾管有武器,而涉案的7次街站,言論沒有「繪形繪聲的暴力」,案情亦無提及他們透過社交平台宣傳,可能煽動的對象只有途人,形容本案的嚴重程度比「光城者案」低。
辯方續指,本案並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他們煽動而組織、策劃或參與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強調國家依然屹立不倒、欣欣向榮。代表律師又稱,本案與「光城者案」不同,「賢學思政」的組織名字比較「書生」,旨在吸引「和理非」群體,而非「刀刀槍槍、拳拳腳腳」的人士,相信心智成熟的「和理非」途徑街站時,聽到4名被告虛無飄渺的發言,受煽動的機會並不大,期望法庭將本案界定為「情節輕微」。
官:「賢學思政」較「光城者」更具號召力
不過,法官反駁指,「賢學思政」的街站吸引不少市民圍觀、受傳媒廣泛報道,更有區議員站台並發言,形容其中一次街站有警員截查成員時,「湧晒啲記者出嚟」,反映「賢學思政」比「光城者」更具吸引力及號召力。
法官又在庭上提出,本案是否只需處理案情中提及的7次街站,獲控方肯定。辯方強調,除了涉案的7次街站,其餘街站的主題都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部分只關注疫情;但法官指,疫情與危害國安並非完全無關,有可能令人不信任政府繼而作出顛覆行徑。
辯方:朱慧盈仍然在學 黃沅琳不獲理大保留學位
辯方稱,首被告王逸戰在案發時只有19至20歲,而當時公眾對國安法認識不足,法庭亦尚未裁定「光時」口號有何含意,形容被告基於不成熟、考慮不夠周詳,甚至魯莽,容易受他人影響而犯案。他稱,絕對明白監禁是唯一選項,但懇請法庭裁定被告未達「情節嚴重」,以5年以下監禁作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再扣減3分之1刑期。
辯方指,陳枳森只在涉案的其中1次街站發言,歷時18分鐘,而他最後一次出現在街站為2021年2月,與9月被捕時相距達7個月,形容犯案角色較輕微,相信國安法中「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原則適用於他。
至於早前已索取教導所報告的朱慧盈及黃沅琳。辯方稱,兩人自幼品學兼優,教導所報告均非常正面,他們更對自身行動感到後悔。又稱,朱慧盈正繼續在浸會大學就讀第三年學士學位課程,曾有5名教授到監獄探望並提供指導,她期望能繼續學業;而黃沅琳原本在理工大學修讀護理學,還柙期間學籍不獲保留,她繼而重考文憑試獲都會大學心理學系取錄,期望法庭能判兩人入教導所。
控方:若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應押後判刑 官押至下周裁決
控方甫開庭時表示,另一宗案件中,理大男學生呂世瑜就違反《港區國安法》「最低刑罰」提出上訴,對本案有直接且極大影響,若法庭判處本案4名被告屬「情節嚴重」,應押後至呂世瑜案審結再處理;若有部分被告屬「情節輕微」,則可先行判刑。
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件至押後本月22日再訊,指「已有一個初步想法」,期望屆時可以處理部分、甚至所有被告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