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計劃內部重組環境科及環保署,分別專責制訂政策和執行職務,並建議重置環保署署長職位,以便能專職帶領、督導和監督部門工作,讓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毋須兼顧有關運作的職務,能專注處理重大政策事宜,為局長提供更有力的支援。
局方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環境科和環保署的政策職能,過去10年大幅擴大,肩負不少新職務及職責,複雜性大大提高,認為在現時「局署合併」的架構下,要同時有效推行各項政策及執行措施越見困難,因此有必要重組。文件又提出,增設多個職位,包括7個首長級職位。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