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為期3年的「文化古蹟本地遊鼓勵計劃」,向舉辦本地古蹟遊的旅行代理商提供鼓勵金,開發更多具文化和古蹟旅遊元素的旅遊產品,推廣本地旅遊,同時為迎接旅客重臨作準備。

鼓勵金分為「基本版」和「升級版」。若旅行代理商舉辦的文化古蹟本地遊,包含最少兩個文化古蹟,由持牌導遊或領隊接待,交通、餐膳及保險安排亦符合要求,可申請「基本版」鼓勵金,每接待一名團友,可申請200元鼓勵金,人數上限為1000人。

至於「升級版」鼓勵金,合資格旅行社每接待一名團友,可申請400元鼓勵金,人數上限為200人。旅行社除了符合交通餐膳安排要求外,行程亦須最少一個文化古蹟,及一項富有本地文化古蹟元素的旅遊體驗活動,由已完成培訓課程的持牌導遊或領隊接待。

計劃首階段由今日起至明年11月30日接受申請,旅議會將聯同旅發局舉辦導賞訓練課程,供持牌導遊及領隊免費參加。政府已在本財政年度預留6億元作爲總承擔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