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任職學校圖書管理員,2019年10月透過通訊軟件發布訊息,煽動其他用用水攻方式,破壞一間連銷商店的貨物,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2個月2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認同被告並無預謀,同時有關煽惑行為並無付諸實行,因此刑期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加上配合警方調查至今超過3年,期間對被告及其家人構成壓力,獲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