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藥劑業及毒藥局管理局計劃更新指引,把中國、巴西、南韓及新加坡納入第二類別藥劑名單,相關藥物需在自身國家及第一類別的32個表列國家中註冊,方可在港註冊使用及銷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新指引有歧視及差異性,未能有效回應施政報告提出,促進中港醫療合作的建議,是陽奉陰違。他說,受國際地緣政治影響,部份內地藥物可能未能於其他國家註冊,要求管理局統一第一及第二類類別,並推動在公立醫院使用內地藥物。
另一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指,內地藥物一般較歐美藥物便宜,要求修訂指引,爭取在香港廣泛使用內地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