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修訂戶外燈光約章,呼籲更多商戶參與,關閉不必要戶外燈光。環境局表示接納戶外燈光工作小組建議,新增更嚴格級別,要求約章參與者提早到晚上10時關閉戶外燈光裝置,或在晚上11時關閉動態燈光或轉為靜態模式,較現有級別提早一小時。新約章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政府各部門亦會參與。局方指,目前有4800個各類公私營機構參與約章,政府亦會繼續推動發展以科技減少光滋擾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