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供輪候公屋人士申請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揭發有26個住戶,在申請時聲明符合公屋編配資格,但調查發現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包括每月總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出房委會限額,或隱瞞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有關權益。房屋署已經就相關個案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終止發放現金津貼、追回款項,以及取消他們的公屋申請,並已經將個案轉介警方進一步跟進,有關住戶可能因為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文件而被檢控。
房屋署去年6月底推出試行計劃,向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援、輪候公屋超過3年及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住戶提供現金津貼。房屋署提醒所有申領住戶,必須提供真確資料,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屬於刑事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