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外交部簽署《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在港設立根據中國與多國共同起草並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將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設於香港,預計2023年起開展及組織相關的國際公約談判,及建立國際調解院的籌備工作,包括籌備辦公室的設立、地位,以及辦公室及相關人士的特權及豁免權。

《安排》將在本港完成立法工作後生效。其中,《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需要由《202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使任何關涉國際組織的成立的機構,及與該等機構相關的人,在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安排下的特權及豁免權,得以在香港落實。條例草案生效後,政府將根據已修訂條例,就相關的附屬法例進行立法工作。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