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授權將儲稅券應付利息,下星期一起,由0.175厘,調高至0.3167厘,新利率下,每月每100元可賺得利息0.0264元。下星期一前購買的儲稅券,仍舊按照購券當日的利率計算利息。

儲稅券用作繳付稅項,才可計算利息。如將儲稅券的本金值歸還持有人,則不會支付利息。儲稅券超過36個完整月份後,便會停止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