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強制舉報虐兒制度諮詢議員,期望明年上半年提交相關草案。文件提到,跨政策局的工作小組建議將社工、幼兒中心工作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單位工作員、教師、醫生、護士、藥劑師、醫務化驗師等,列為「強制舉報者」。工作小組亦建議設立分級制度,第一級是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例如失去意識、呆滯、肢體變形等,就須向警方或社署舉報;第二級是懷疑兒童有受傷危機的個案,例如兒童傷勢不嚴重,但過往有受虐經歷,亦須舉報;第三級是懷疑虐兒事件不成立,但有需要跟進的個案,就須向服務單位舉報或轉介。

至於無履行強制舉報責任的最高罰則,就訂為3個月監禁和罰款5萬元。工作小組又建議訂定條文,保障舉報者,包括僱主不得妨礙舉報,任何人亦不得披露舉報者身分,亦不得就有關舉報向舉報者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