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警方拘捕5人,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等罪名,被捕的包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男1女員工,負責舞台工程的協興隆則有1名男員工,年齡40至63歲,涉案包括藝能業務總監、2名項目經理、1名技術統籌,協興隆被捕的是1名高級技術員 。

警方發現,藝能工程向康文署提交演出申請時,虛報裝置及機件組件重量,實際相差2.7至7倍
。其中,8組喇叭總重量12440磅,但申報只有1600磅,相差超過7倍;6個屏幕藝能報稱3600磅,實際重量約9800磅;燈光支架報稱1080磅,實際為5141磅;鐳射燈報稱200磅,實際重量756磅。警方不認為差距是手民之誤或重量單位出錯,相信藝能的目的是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出演出許可,被捕的藝能員工均有負責製作和提交有關文件。

警方:藝能若如實申報 或未能趕及首場演唱會

警方指,有關文件在演唱會開場前數日前才提交,如果按實際重量申報,康文署會要求公司重新估算天花重量分布及支架設計,可能無法趕及首場演唱會如期進行,相信是公司虛報動機。

警方說,總承辦商藝能工程負責籌辦演唱會,對舞台有絕對控制權,至於協興隆則負責LED屏幕的檢查和實際操作,無證據顯示兩間公司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及裝置達安全標準及可以穩妥使用。墮下的顯示幕安裝完成後,無人安排工程師詳細檢查,顯示幕在意外當日上午,升降時已出現問題,閉路電視拍攝到曾經有協興隆員工爬梯調校鋼索,但沒有申報,亦沒有安排合資格工程師檢查。

警方不排除有更多拘捕行動

警方表示,曾與內地公安合作,向部件的內地供應商調查,但認爲零件來自哪一個國家並非重點, 承辦商有責任確保零件及裝置安全,合適在香港應用,在使用前確保措施不會令事故發生。警方指,今次拘捕行動是階段性的結果,不代表調查完結,不排除有下一浪拘捕行動。

警方說,今次事故導致年輕舞蹈員嚴重受傷,康復之路漫長,無論警方拘捕及最後成功檢控幾多人,都無法彌補傷者,希望調查為傷者及受影響人士取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