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在今年頭10個月,接獲67宗有關以網上平台預訂活動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大增超過3.7倍。有個案的投訴人,在一個訂購平台,花費4800元購買積分換領音樂會門票,但在開放換領當日已顯示兌換完畢。投訴人不滿事前查詢可兌換門票數量時不獲回覆,到結束後才獲告知只有200套。投訴人雖然在第二輪換領活動換到兩張門票,但位置較後,所需積分較少,因此要求退款,不過平台拒絕。

另外一個投訴人,不滿去年11月經網上平台報名參加卡通人物主題的跑步活動後,兩次被延期近1年,主辦單位及平台亦未有回覆進度。平台回覆消委會,表示只是提供網絡報名服務,報名結束後合作已完結。主辦單位就在上月才宣布,參加者可保留名額或退款。

第三個個案,投訴人經一個平台購買主題公園門票,並指定入園日期,到當日入場時因手持門票不適用於指定日期被拒入場,要即場購票。投訴人不滿在指定日期下仍被平台推薦購買不適用的門票,平台指雖然條款已列明不適用條款,但仍願意退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換取音樂會門票但售罄的個案,網上平台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她指平台接受付款時,應代表可以向消費者提供門票,但最終未能交付就可能涉及不當收取付款。平台另外亦無告知客戶門票是有限額,未能兌換的話積分亦不能退款,是隱藏重要消費資訊,亦可能涉及誤導性遺漏。不過具體是否需要執法,就要交由執法機關退進。

至於其他投訴個案,分別涉及預定活動一再延期,或購入有指定使用日子的主題公園門票,黃鳳嫺指雖然未必涉及違反法例,但有關平台仍應該提供更清晰資訊。她又建議,消費者留意服務條款,以及保留單據以便有爭議時可作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