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國泰前機艙服務員去年12月返港後,隔離期間涉違規聚餐及外出用膳,被控違反防疫條例,早上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2人還押至下個月1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
裁判官多次重申兩名被告外出的理由不合理及不必要、法庭拒絕接納兩人證供。第一被告黃昱龍隔離期間離開西環寓所,探望住在屯門的第二被告劉諾宏,辯稱是由於國泰裁員,導致劉諾宏心情低落,但無醫療紀錄證明他有抑鬱或心理疾病,裁判官認為黃昱龍無必要隔離期間就前往探望安慰劉諾宏。
對於劉諾宏指稱,擔心黃昱龍會迷路因此要陪同他到車站,裁判官認為,黃昱龍已經40多歲,不相信他會不懂回家。裁判官又表示,劉諾宏隔離期間取包裹、到又一城取手提電話和到望月樓用膳是不必要。
控方又傳召衛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作供,辯方多次問證人有病徵是否等於確診新冠病毒,控方反駁,傳召證人是為了證明兩人的確診導致望月樓出現傳播,而非兩名被告外出時是否知道自己確診。
馮永輝作供指,望月樓其他確診食客光顧望月樓前無染疫,彼此除望月樓外無其他相同行蹤,同意第二被告很大機會導致望月樓食客染疫。而兩名被告之間的病毒基因排序相同,可肯定他們互相傳播。
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兩人濫用政府給予機艙服務員的權力和特權,而傳染其他人。2人還押至下個月1號判刑,並等候背景報告。
案情指,兩名被告分別在去年平安夜和聖誕節由紐約及芝加哥抵港,兩人隔離期間有見面和外出用膳。劉諾宏又到九龍塘又一城,與父親及友人在望月樓用膳。兩名被告其後確診感染Omicron,望月樓爆發感染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