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不服法庭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到終院,遭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頒下判辭提到,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前律政司長袁國強,提出容許海外大狀來港就《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將與《港區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以及保障國家機密免遭外洩的目的背道而馳,而且海外大狀只要離開香港,就難以受到香港的專業守則約束;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國安法不應有海外律師參與。

不過,上訴庭指出,未見到案件會涉及國家機密,即使審訊有機會涉及機密資料,亦無正當理由懷疑Tim Owen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原則,而且Tim Owen亦受到當地的行為守則約束,不見得他離港後會違反守則。法庭亦未能信服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會損害《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正研究判詞,以決定跟進行動。

部分建制派不滿裁決 湯家驊:有少許質疑惟不代表錯

裁決引起部分建制派不滿,工聯會鄧家彪認為,英國勢必借英國大狀對案件施加影響力,又認為裁決有違國家安全原則,希望社會各界和司法界慎之警之。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不應從政治角度看待裁決,但他指法庭批出聘用海外大狀的酌情權時,會考慮案件是否涉及香港律師欠缺的特別專業知識,以及香港是否找不到合適資深大狀處理案件,而今次案件似乎都不適用,因此他對裁決有「少許質疑」,但不代表法庭決定有錯。他又指,律政司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但據他了解,Tim Owen正準備來港,即使上訴獲批,亦未必趕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