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一名19歲被告廖子文,早前因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監2年7個月。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獲上訴庭法官接納,批准他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廖子文聯同多人,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司管轄區,另外被控管有玻璃樽、汽油及乙醇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