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科技園公司,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租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違反租契。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兩項欺詐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並批准黃偉強以原有條例保釋外出。
法官主動提醒控方可申「取消資格令」
法官開庭後指,蘋果印刷、力高的得益,科技園公司的損失,以及被告有否違反誠信,將影響量刑,要求控辯雙方先尋求共識。法官亦主動提及,法庭無法自行頒下「取消資格令」,禁止黎智英在特定時間內擔任公司董事,必須由財政司透過控方向法庭申請。
控方及後提醒,法庭可依照一條例頒下「取消資格令」,獲法官採納。法官隨後要求辯方陳辭,黎智英一方稱,黎智英已年屆74歲,會否再涉及機構管理「已無從考究」。
控辯未就各方得失達成共識
黎智英一方表示,同意蘋果印刷案發期間曾收取力高約119萬元租金得益,力高亦較乙級寫字樓的市值租金節省約219萬元,至於科技園公司,則損失在發現違約後採取行動的權利,無法量化,但未與控方達成共識。並強調,被告犯案只是出於方便,而非金錢利益。
不過,法官期間多次打斷,稱蘋果印刷明碼實價收取租金,質疑被告若非出於金錢利益犯案,為何不收取象徵式1元租金。辯方解釋,做法會受股東質疑,「揸正來做」是上市公司的最正確的做法,而涉案企業的營業額數以億元計,租金佔比極細。
辯方:黎只違反合約責任 非違反誠信
至於有否違反誠信,黎智英一方表示,科技園公司及蘋果印刷屬於承租人及承批人的關係,即使租契比較特別,亦不會改變雙方關係,指黎智英只是違反合約責任,而非違反誠信。
黎智英一方補充,力高只佔壹傳媒大樓面績的0.16%,大樓的主要用途仍是出版,符合租契。又稱,雖然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欺詐意圖,但力高曾登記註冊地址在壹傳媒大樓,外界可經查冊得悉,更有向蘋果印刷交租,反映被告未必意識到會構成犯法。
辯方:黎白手興家 《蘋果日報》佔重要席位
黎智英一方亦引述背景報告,稱黎智英在廣東讀至小學程度,移民香港後,先後創辦《壹周刊》及《蘋果日報》,是透過努力、毅力白手興家的企業家。他又稱,《蘋果日報》逐步演變成本港最暢銷的報章,而撇除近年爭議,《蘋果日報》在本港媒體歷史、發展均佔重要地位,包括開創以動畫報道新聞的創新手法。
法官聽畢求情,詢問為何黎智英並無呈交求情信,辯方回應,黎智英已索取背景報告,他的背景亦廣為人知。法官反問,「言下之意是否第一被告毋須求情信」,辯方同意。
黃偉強呈多封求情信 代表律師:黃半生為壹傳媒鞠躬盡瘁
黃偉強的代表律師表示,黃偉強只是職員,沒有決策權、財政權及管理權,只依賴行事內部、外聘律師以及上司指示行事,並非主謀、沒有個人得益,罪責較輕。辯方又引述由黃偉強親友和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黃偉強處事盡職盡責、克己自律,「半生為壹傳媒鞠躬盡瘁」。
黃偉強一方又稱,他曾做過心臟手術、雙耳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近年亦經歷被捕、妻子中風入院,並在前年患上重度抑鬱症,抑鬱及焦慮狀況越趨嚴重,懇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旁聽人士休庭期間喊「加油」 官警告或會追究
此外,多名市民到場旁聽,包括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她在休庭期間向黎智英叫喊「加油」,多次被保安警告不得喧嘩。
法官陳廣池下午開庭後稱,即使法官並非身處法庭,旁聽人士都不得叫囂,警告庭內裝有閉路電視,任何人不論是出於倚老賣老或無知、惡意或善意,若再叫囂,就會勒令庭警抄寫涉事者的個人資料,考慮是否需要跟進。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在2016年至2020年,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暪「力高顧問」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用途。黎智英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至於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案件押至明年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