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工程師2019年10月反修例期間,在黃大仙港鐵站外,被搜出雷射筆及膠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4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2項控罪性質嚴重,雷射筆可損害眼睛,有可能用作對付警察,法庭須遏止同類行為,保障執法人員安全。至於膠索帶可用作堵路,阻塞交通,對社會造成破壞,2項控罪量刑起點分別為判監5個月及2個月,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控方有延遲檢控,酌情減刑至判監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