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中,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終審法院下午頒布判詞,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終院:律政司提新觀點 不符上訴原則

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處理。法庭考慮各方陳詞後,指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時,引用與原審非常不同的新觀點,之前從未在下級法庭提及或探討,因此並無恰當基礎提出上訴,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律政司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階段,才提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即不應該讓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即使新論點有重要性,考慮到對另一方的公平問題,和法院是否有能力妥善處理,終審法院都不會受理。

判詞又指,律政司提出的爭議,在早前上訴程序並未被探討亦缺乏證據支持,包括在國安法案件聘用外籍大律師可導致或達成「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或外籍大律師可能嘗試使用法律程序,損害國家安全,終審法院未能接納為批出上訴的理據。

官:經妥善提出的國安爭議 必作恰當裁決

3名法官指,本港法院根據國安法,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凡經妥善提出及充分探討、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法庭必定履行責任,作出恰當裁決。

有團體抗議要求人大釋法

判詞頒布後,政研會9人在終審法院外抗議,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禁止包括法官在內的外籍司法人員,參與國安法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