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晚上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涉及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像,值得高度警惕。發言人指,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港區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中央政府指令及時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將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中聯辦: 司法機負有防範及懲治危害國安法定責任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港區國安法》,司法機構更負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中央完全支持香港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保持普通法制度,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堅信在行政長官帶領下,香港特區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在內的管治力量,一定能夠全面准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完整准確地實施香港國安法。
國安公署:密切跟進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發展
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就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不斷向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提出反對意見,但均遭駁回,引起社會各界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治方向的擔憂,普遍認為海外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既有違港區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根本立法初衷,也有悖國家安全案件處理的法理邏輯和公眾觀感,且可能埋下難以意測的隱患。駐港國安公署將密切跟進此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