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的上訴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晚上向中央政府提交《港區國安法》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司法機構回應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第62條說明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國安法規定。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