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而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他表示,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但《港區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希望未來如果《港區國安法》尚有不明確之處,可由香港法院釐清。

杜淦堃表示,今次是《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回歸以來亦只是釋法5次,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又指今次釋法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不認同會損害司法獨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認為大家焦點應放在被告有否足夠保障,但他相信法庭可給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

杜淦堃又指,終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律師會:並不影響本地律師地位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發聲明,認為提請人大釋法,並非尋求改變本地律師地位,指有關提請只關乎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不涉及本港執業律師。他表示,尊重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但即使是合法釋法,都有可能影響公眾,尤其是不熟悉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觀感。

不過陳澤銘相信,終審法院裁決已充分考慮所有相關法律因素,他有信心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會在一國兩制下,按照《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展現獨立性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