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分別違反隔離令或檢疫令,今日在法院被判罰款和緩刑。

今年4月至8月期間,3男1女分別收到強制檢疫令和因確診要隔離,但他們在期限屆滿前外出。今日在東區和觀塘裁判法院被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罪成,判監7至14日,緩刑1年。其中2人確診時擅自移除電子手環,分亦別罰款5千和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