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建議為版權擁有人引入「專有傳播權利」,並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研究、教育、批評、評論和報道時事等目的可獲豁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丘應樺表示,草案可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強調不會收窄公眾的言論自由,反而比現行法例提供更多豁免,當局會加強宣傳,釋除公眾疑慮。他又指,今次草案的審議工作,展示了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立法機關可以理性、高效討論修例,有助提升香港整體競爭力。

多名議員表示,香港要發展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版權制度須與時並進,建議政府加強宣傳,釋除公眾對二次創作是否犯法的疑慮。

有議員表示,現時有遊戲直播主在YouTube等可賺取盈利的平台直播,雖然遊戲商有法律權利,但未見有直播主被控侵權,建議政府釐清權責,為公眾提供指引,並考慮各種豁免,平衡公眾和版權擁有人的權益。

狄志遠憂扼殺網絡自由空間

新思維狄志遠表示,政府無法釋除公眾疑慮,創作者可能會因為害怕觸犯法例而自我審查,扼殺網上世界的自由空間和活潑性,促請政府除了保障版權擁有者的權利之外,亦要聲明草案通過後,不會收窄言論自由。

法案委員會主席、選委界馬逢國支持草案。他表示,在數碼環境下,保護版權十分重要,對《版權條例》修訂曾因為反對派拉布,兩次未能在立法會通過感到遺憾,導致本港相關條例落後鄰近地區超過10年。